退換貨政策

退換貨說明

  • 七天猶豫期並非試用期。
  • 商品退換必須是全新、未安裝、未使用、商品本身完好無受損、外盒及內包裝、說明書及相關附件均完整,「不影響銷售」 的狀態下,始得接受退換貨。
  • 為了保護雙方權益,開箱驗貨時請全程錄影。
  • 海外原廠出廠時,每一盒出貨商品都經過嚴格的秤重檢查,能夠檢測到任何重量的顯著變化,包括可能的零件缺失。
  • 台灣在入倉跟出貨時,倉儲會進行條碼掃描和錄影,以保證商品的數量和包裝狀態無誤。

退換貨申請資格

  • 須在商品配達後的七個日曆天(含假日)內提出退換貨申請,並提供開箱過程影片佐證。
  • 【電器類及個人衛生用品】拆封後皆不接受退貨。
  • 退貨商品非屬預購商品,或其他特殊客製規格之服務商品。
  • 商品退貨時必須回復至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 (商品、配件、原廠包裝(內外箱)及所有附件皆必須完好無缺及無受損)
  • 請勿僅用原廠的盒子寄送。(若未遵守此規定,將被視為退貨不完整,無法進行退貨)

★退貨申請與流程★

  • 符合退貨申請資格後,請電郵 wisley@chaumont.com.tw 索取退貨申請表單。
  • 提交表單後,客服將透過電郵與您進一步確認退貨事宜。
  • 請保持商品完整及收到時的原始狀態。
  • 退貨外箱上,請附上一張註有「祥沐企業有限公司」的便利貼,並告知管理室,以利物流取件。

退款程序概述

  1. 退貨商品專員會開箱錄影以進行檢查。確認商品狀況後,將啟動退款流程。
  2. 退款方式將根據您原先的付款方式進行
  3. 信用卡:退款將退回至原信用卡帳戶,具體時間取決於發卡銀行。
  4. 銀行匯款:退款將匯入您提供的銀行帳戶。
  5. 一旦商品確認無誤,退款流程大致需 3-5 個工作天。
  6. 完成退款後,發票將自動作廢,並依情況重新開立。
  7. 若原發票已超過申報期,您將需要填寫折讓單據。

▼ 請您務必詳閱下列退換貨政策中可能影響各類商品退貨權限之詳細說明。 ▼

退換貨政策

基於提供良好服務立場,祥沐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祥沐)將協助消費者處理退換貨事宜,退換貨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內容詳述如下:

一、 商品退換貨須知

(一) 依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第19條第1項本文規定,原則上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7日無條件退貨解約之權利(以下簡稱7日猶豫期),但是所購買之物品如果是屬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以下簡稱「例外情事準則」)所規定之特殊商品,企業經營者即可在網站告知消費者,該等商品「不適用7日猶豫期」之情形。

(二) 消費者若欲行使消保法第19條之權利,請於收到商品後7天內向祥沐客服中心提出退貨申請。

(三) 提醒您,消保法第19條所規定之7日猶豫期並非試用期。商品退貨時必須回復原狀,亦即必須回復至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 (包含但不限於產品本體、附屬零件、內外包裝、隨機文件、贈品等),如商品一經拆封或使用致商品價值受損(例僅得以福利品出售),祥沐將依法向消費者就商品一部或全部價值減損收取適當之費用(回復原狀、整新費),否則將影響退貨的權限。請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使用,以免影響您的權利。

二、 7日猶豫期之例外

(一) 「例外情事準則」第2條規定,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二) 消費者知悉並同意,祥沐所提供之「期貨」類商品 (即 Made-to-Order 客訂商品)、「預購」類商品及「客製化商品」(如:淋浴拉門、訂製面盆等),均係由祥沐接受消費者指定之尺寸、規格、顏色後,始委請廠商製作商品,網站型錄僅供消費者參考選擇,並無現貨,屬於「例外情事準則」第2條第2款規定之「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並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7日猶豫期之規定。除商品到貨時即存在瑕疵者外,恕不接受退換貨。

(三) 消費者知悉並同意,衛浴類商品(包含但不限於馬桶、免治馬桶、小便斗、浴缸、面盆等),如有一經拆封使用即影響個人衛生之虞者,屬於「例外情事準則」第2條第6款規定之「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並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7日猶豫期之規定。除商品到貨時即存在瑕疵者外,恕不接受退換貨。

三、 瑕疵認定及買受人檢查通知義務

(一) 祥沐所提供之現貨商品,於新品到件時,商品本體明顯破損、解體、摔壞狀況,將由祥沐企業有限公司負責協助處理退換貨事宜。

(二) 消費者應於祥沐將商品配送至消費者指定地址時,於原始配送地址進行檢查及驗收,如有任何問題,應立即聯繫祥沐進行回報。消費者如未於商品配送到達後3日內即時通知祥沐商品瑕疵情事,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商品,不得主張物之瑕疵擔保權利。

(三) 消費者進行商品檢查時,為了保障雙方權益,應於拆封開箱過程中全程錄影,以確認商品是否遺漏、瑕疵等情形。

(四) 消費者知悉並同意,以下情形非屬商品瑕疵:

  1. 五金銅器龍頭、掛件、小零件:因手工打磨拋光於金屬表面產生之微小紋路、拋光小亮點,肉眼目視不明顯,並經商品原廠QC檢測人員打上良品後出貨者。
  2. 陶瓷商品:因純手工上釉,表面沾黏微小灰塵顆粒者。
  3. 商品外紙箱破損,但商品本身外觀及功能完好者。
  4. 商品本身外觀及功能正常,但因不可歸責於祥沐之安裝錯誤,致商品無法正常運作者。

四、 商品危險負擔
消費者應知悉並同意,所購買之商品於祥沐初次配送至指定地址後即由消費者承受及負責保管,任何由消費者自行處理商品(包括但不限於:再次移動至其他地點、自行安裝等)所造成之問題與毀損,應由消費者自行承擔。

五、 退貨運費負擔
(一) 消費者如依消保法第19條之規定進行退換貨,運費將由祥沐負擔。

(二) 消費者知悉並同意,所購買之商品符合「例外情事準則」第2條規定,排除消保法第19條之適用者,如經祥沐同意退換貨,即視為雙方合意解除買賣契約,運費由消費者自行負擔。

(三) 「期貨類」商品及「預購類」商品,如經祥沐同意退換貨者,即視為雙方合意解除買賣契約,「海外運費」由消費者自行負擔,請聯絡祥沐取得退換貨地址 wisley@chaumont.com.tw。

祥沐保留修改此條款的權利,並將在網站上公布任何變更。